校外實習規劃

校外實習規劃:

1. 本校訂有與實習機構合作意願協議書,並經相關法務單位修訂,以確保本校實習學生權益,相關事項包含實習環境及內容、輔導機制、成效考核、爭議處理及其他事項。
2. 校外實習原則
(1) 校外實習前進行實習前教學,教學目的在於使同學了解實習場域產業之現況,並使同學熟悉各項實務與產業文化,以及對工作職場倫理、工作安全與實習重點之瞭解、掌握;
實習期間並協助、輔導學生選擇合適之實習廠商與地點。暑假實習期間並安排老師赴學生實習現場進行實習效果、內容與狀況之瞭解與協助。
(2) 學生必須進行實習前之訓練,包括現場操作實務流程、實習權利義務、產業文化及溝通技巧等介紹。 
a. 了解實習產業現況
b. 體驗職場倫理與實習場域之安全
c. 熟悉各種簡報技巧
d. 培養同學撰寫書面報告之能力
e. 訓練同學進行口頭報告之技巧
f. 與同學分享實習之經驗以增進對整體產業之瞭解
(3) 實習進行方式
a. 由系上召開會議後,分別安排與本系簽訂合作意願協議書之廠商(機構),進行為期7個月之校外實習;實習時間以每年級下學期之時間實施為原則
(表9之課程規劃中,校外實習課羅列為大二至大四之「產業實務與實習(一)至(六)」,共六個學期,但實際執行則於每年之下學期進行),詳如表11規劃。
b. 為維護同學實習中之安全,需填具校外實習保險通知書。
c. 實習前,本系將召開學生校外實習行前座談會,說明實習應注意事項。
d. 輔導老師每個月須訪視實習機構1次。輔導老師須填寫訪視表單並適時回報學生實習狀況,以利後續輔導。
e. 若發生實習糾紛或爭議,經輔導老師與實習機構協調未果時,得提交系上依勞資爭議處理法規協調處理。